「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投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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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投入

农业科技投入强度

中国目前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值是多少?其变化趋势?

中国对农业科技投入只占农业生产毛额的0.19%!欧洲许多小国都是2% 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将发生重大转变。科技部领导吴忠泽在杨凌农高会“中国农业高新科技论坛”上所作的《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科技的发展趋势与方向》演讲中透露,按照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对科技工作的要求,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重大调整。首先,中国农业科技将从主要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十五”以前,我国近80%的农业科技人员和投入,集中在提高农产品数量方面。“十五”期间,已经从提高产量为主,转向提高效益、改善质量、优化环境、提高竞争力和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等方面,并使其协调发展。其次,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主,向为生产、加工与生态协调发展服务转变。农业科技不仅要为农业生产服务,而且还要为农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服务,服务重点将从生产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生产最终产品、高附加值产品,转向促进农业产业化。“十五”期间,我国政府已大幅度增加了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投入。第三,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向资源开发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转变。要大力加强新产品的开发与新产业的培育,创造消费,开拓市场,扩大农村的就业空间。我国还有10亿亩草山草坡,近两亿亩沿海滩涂,资源开发潜力很大。同时,创造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潜力将更大,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要注重市场的开拓,为农村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第四,从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向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加入WTO后,中国农产品市场正逐步成为全球化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发展必须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产品要符合国际标准才有竞争力。我国不少农产品,特别是出口的农产品已经开始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进行生产与加工。已经不再是能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而是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吴忠泽说,21世纪中国将更加注重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要求,没有农业科技发展方向的战略性调整,就很难满足农业新阶段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因此,调整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是21世纪中国农村科技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新阶段农业科技工作的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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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农业科技园区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园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业科技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促进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且,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可以带动其他地区的农业水平的发展。所以,建设农业科技园区一般是国家引导、投资,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具体投入多少资金需要看农业园区的规模、设施等细节,可请三润集团的农业园区规划专家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评估投入资金。三润集团是国内专注农业园区规划设计与运营管理的农业科技企业,旗下自营多家园区,在农业园区方面的规划经验丰富,运营成果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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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投入可以用哪些数据来表示?数据最好在年鉴上能找到的,急用,谢谢

农业科研投入、农业推广投入、农业科研人员投入、农业推广人员投入 在年鉴上找一下这些指标的数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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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科技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农来科技进步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的管理机制和创新、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第四条 市和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业科技进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实现稳定的投入增长。本市应当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安排用于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引进等科技兴农项目的资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计划,安排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资金。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投入。第六条 以市或者区、县财政性资金设立农业科技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发布立项指南。农业科技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评估、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成果绩效评估等制度。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科技、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种源、装备、生态和信息等领域的现代农业科技研究,参与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国家的农业科技研究重大项目。凡获得国家农业科技研究重大项目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项目支持。第八条 本市应当定期编制农业科技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下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贷款的优惠或者研发经费的补助:(一)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向农户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二)农业科技成果权利人采取成果转让、以成果作为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成果等方式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三)自主创新取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权利人,在本市经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未获得政府资助的。鼓励和支持本市农业科技成果权利人以成果转化等形式为其他地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服务。第九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设置综合性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承担下列公益性职能:(一)引进、试验、示范农业关键技术;(二)监测、预报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害、动物疫病等农业灾害,提供防治和处置技术指导;(三)提供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检验技术服务;(四)提供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技术服务;(五)提供农业技术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六)其他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农业技术人员,组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队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十条 本市依法保护农业方面的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申请人、权利人提供相关服务。 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申请农业方面的知识产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费、审查费等资助。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对科学技术的投入,规范科技资金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投入,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技服务、科学技术普及以及其他科学技术发展的资金投入。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拨款、银行贷款、企业事业组织自筹、引进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 引导、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增加科学技术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学技术投入的主体。第四条 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使科学技术投入同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学技术投入工作的领导,把科学技术投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科学技术投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科技经费财政预算,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依法对各金融机构的科技信贷和投资活动,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科学技术投入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应加强对科学技术投入资金的管理,保证科学技术投入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科学技术投入及使用科技经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科技捐赠数额较大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第八条 本市的各级国家机关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的科学技术投入及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投人年实际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科学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市、县(市)、区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应占本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点二以上,并逐年提高。市、县(市)、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到2000年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应达到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市本级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经费应占本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万分之二以上。县(市)、区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经费应占本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万分之三以上。市人民政府每年应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划拨百分之二的科研基本建设费,用于一般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应另列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科研基本建设费,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基本建设费所占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的比例,并逐年增加。第十条 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支出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列支专项经费,支持重大科学技术活动的开展。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稳定增加农业科学技术投入并逐年提高,农业发展基金每年应安排百分之三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生产建设和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本系统、本行业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 对国家和省属驻郑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组织,向本市转化科技成果,可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科技贷款规模,使贷款规模与科技产业发展相适应。每年科技贷款余额可按全市贷款余额百分之四左右的比例安排,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及各商业银行研究确定。第十五条 对本市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承办项目单位可按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投放科技贷款。 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研机构、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应按规定优先给予流动资金贷款。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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